摘要

<正>诚如有些学者所言:时至今日,商标法的“那种具有根本和初级意义的基本问题”仍然日复一日地困扰着我们,这些问题带有终极性和观念性。这些问题的解决仍具有基础性和教育性的作用。许多疑难的破解,归根结底取决于如何认识和回答这些基本问题。在商标案件的裁判中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裁判的方向模糊不清时,在相互冲突的裁判结论难以取舍时,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寻求终极观念的支援,在终极观念的导引下,豁然开朗和觅得路径。这些终极观念在裁判中都可以转化为具体的裁判标准,决定裁判结果的最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