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最新的《审计法》修改在原《审计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审计环境的变化,突出扩展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扩大审计监督权限,强化审计监督权威,成为新修《审计法》的亮点。在“授权”、“扩权”和“控权”之间更多倾向于“扩权”功能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同时也规范审计行为,防止审计监督权的不当行使与滥用,确保审计监督权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