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居正主政时期,围绕黄、淮、运三河及三吴水利事业的管理与运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在人事政策方面,统一水利官员的事权、延长水利官员的任期并严格责成制度;在水利资金方面,在原有水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改折漕粮、借支他项资金、清理滩占田荡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保证了水利资金的相对充裕;在河工夫役方面,主要依靠官府雇募,同时视水利事务的缓急繁简编派徭役,以维护水利设施,辅助大规模水利工程的修建。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此时期水利事业的有效运营,保障了三河综合治理、三吴水利修建等重大工程的顺利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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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大学; 辽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