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武力使用在美国分为致命武力使用和非致命武力使用;在我国包括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徒手控制,这些都是会导致被武力使用对象伤亡的手段。虽然美国通过宪法与法律立法规范、司法制约、警察机关内部控制机制以及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予以规范、控制警察武力使用,但实践中仍然经常出现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问题并引发重大社会事件。借鉴美国在武力使用法律与制度控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国需继续坚持警察慎用武器的原则,并进一步在立法、标准设定、司法监督、公安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予以完善,确保警察在实现执法目的的同时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