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实践需要,灵活运用多种立法手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和不断完善。本文分析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立法中立、改、废、释、授权、决定、清理、法律编纂等立法形态演变的过程、特点和规律,梳理了坚持多种立法手段并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实践和经验,并提出了发展完善立法形态的意见和建议。本文认为,要继续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清理和法律编纂等多种形式,组合协同,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和谐科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