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伦理身份是人工智能伦理面临的基本哲学问题。人工智能伦理身份研究的道德行动者路径通常以人格化的道德行动能力作为人工智能配享伦理身份的标准。这种自上而下的研究路径把人工智能获得伦理身份视为技术问题,有预设身份之嫌。只有以现象学方法直面人工智能的伦理身份本身,才能澄明其伦理身份为何。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自下而上的分析人工智能的行动结构,可以发现人工智能实际上代理了人类道德意向,人工智能的行动以"守护"人类价值为宗旨。人工智能的真实伦理身份是人类的道德代理人。只有以道德代理人为基本单位,人类价值为形而上学基础,一种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伦理体系才得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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