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时期司法积弊严重,刑讯逼供、索贿受贿、案件积压等现象层出不穷。为此,时贤从严格案件审理、强化政府职权配置、注重司法官惩戒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监督司法之制度主张,试图达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利以及强化对地方的控制与治理等目的。虽因各种条件的限制实际监督效果极为有限,但仍不失为追求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