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长期性、专业性、复杂性、动态性的特点,易受材料价格变动、政策变化、气候、人工成本涨跌等因素的影响。当出现上述影响因素时,通常会导致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易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停滞、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后果。因此,承包方通常会主张“情势变更”,以期与发包方达成价格变更协议。《民法典》在立法层面正式确认了情势变更制度,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入手,对情势变更原则演变、适用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司法裁判情况逐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