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本主义是刑法的基本理念,要求刑法必须以人为本。刑法的人本价值包括人性、人道、人权三个方面,实践中要求以尊重人性为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刑罚人道为罪犯处遇的根据,以保障人权为刑法的价值追求。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所以法不应强人所难,刑罚权来源于社会契约,要求刑罚必须人道并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定罪量刑情节的设置是刑法人本主义的集中体现。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修正、违法阻却事由的扩张及刑罚结构的完善是推行人本主义刑法观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