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律又称《泰始律》,在中国古代刑律的发展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礼法之士既是西晋初年重要的政治团体,也是制定晋律的中坚力量。因此对礼法之士进行描绘对理解晋律儒家化程度缘何更深于前代、法律体例为何趋于合理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礼法之士崛起的背景、内部政治力量的平衡、制律者的学术选任标准以及对玄学思想的吸收是了解制律礼法之士群体的几个角度,也是这一群体助力晋律发展的多个联结基点。而礼法之士也不负众望地继承了曹魏八议,创造性地将官吏得终三年丧、出嫁女不从父家之坐和峻礼教之防与五服制罪等具有儒家特色的法律原则注入了晋律。同时,深受玄学影响的制律礼法之士们推进了晋律体例和律文的简约化,从张斐的律注中亦能窥见晋律体例合理化的玄学思维因素,而礼法之士们将“辨名析理”这一方法论扩大到整个法律体系则促成了律令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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