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数字经济体系运转依赖于数据的攫取和积累,其中初始数据向数据要素的转化依赖于资本化过程,数据要素向数据商品的转化依赖于商品化过程,即通过数据的资本化和商品化进行价值积累与增殖。特别是在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构建的数字经济体系下,数据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数据工程师的生产性劳动而非平台用户的经济活动,数据产权在数字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对大数据的私人占有保证了资本家对数据商品剩余价值的攫取;这种产权与权能的分离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能够促进生产社会化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私人占有与大数据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这种矛盾的演化只有在公有产权下才能得到有效缓和,从而驳斥了价值规律在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失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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