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边疆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美丽边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而且关系到边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边疆生态环境立法保护中存在着部分法规条例的立法观念滞后、立法体系仍不完善、立法实效较低、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等现实问题,通过加快转变边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理念,完善边疆地区立法体系,切实增强立法实效,加强民主立法、强化公共参与等四大措施,进一步完善边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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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