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考察集体谈判的就业后果。当工人自行决定劳动供给时,他们只锚定工资,但当共同决定劳动供给时,就会兼顾被雇佣机会,进而弱化产出波动的就业冲击。这个转变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滞后雇佣量与产出比足够低。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实证分析验证了这一判断:那些滞后雇佣量与产出比较低的样本,就业弹性确实更小,且这主要源于内部人协议。这提醒我们要稳定就业,就要发挥好集体谈判的作用,保护好企业内部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