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治缺陷,一种新的例外治理模式已经形成.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确立比较晚,是公共卫生法、紧急状态法和法治共同融合的产物,以健康权利为最高保障目标,兼具必要性、科学性和程序性,注重协调与合作.中国目前欠缺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需要通过多部法律调整紧急状态,建立稳定明确的领导指挥体制,赋权地方和社会,构建全方位的合作框架,强化两类监督,依法进行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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