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中承担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重要职能。中国检察生态保护模式因其独特的职能设计,具有覆盖所有的环境法益、有效地解决公地悲剧、破解零和博弈困境等天然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的实践中,也面临着刑事追责力度不足、职能衔接不顺畅、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是由于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及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推动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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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