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民宗字〔2021〕1号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投诉、举报太原市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现制定《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