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事业单位解聘权限制过于严格,工作人员的流动性不足,影响了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是特殊的劳动关系,双方聘用合同的本质是劳动合同,应以劳动法原理指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行使解聘权,政策之治明显,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放松事业单位解聘权限制,应拓展法定的解聘事由,构建正当的解聘程序以及不当行使解聘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