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教育体系对弥补我国教育发展的不足起到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强行政管理与教育干预对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的制约,强化对独立学院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法律监管,提升学术管理决策对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工作的完善,以优化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独立学院法人治理水平,为独立学院教育发展的长效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