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建设步伐加快,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政社关系由"管制——依附"向"合作——独立"转变的背景下,依托制度改革与创新,使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为治理主体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制度置于治理语境和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下,对其含义进行了诠释。以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公民社会发展以及体育社会组织的属性与功能为视角分析了进行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发展不足是目前阻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首要问题,在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环节中均有所体现,是进行制度改革的现实指向。通过政策梳理并结合实地调研表明,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针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主体的形成,参与治理合法资格的取得,治理权力的运行,治理过程的规范性及其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尽管改革实践中仍存在困难与阻力,但体育社会组织正迈向法人化、实体化道路,向其本质属性与功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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