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背景下,文章对新收入准则带来的重大变革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同时,准则还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五步法”模型对我国各行业的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根据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探析电商企业的合同识别、履约单项义务识别、确定交易价格和分摊、收入确认时点。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探析电商企业收入会计核算。本文从确认收入时点、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等几个角度进行了论述和分析。主要内容有:电商企业的收入确定时点的认定;按交易的本质是否可以清楚地区分单项履约义务;电商企业在线上开展的各类优惠活动,包括优惠券、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保障等业务的定价及核算。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四个角度探讨了新收入标准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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