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界定校园安全事故的标准是校方承担义务的特殊性。校园安全事故应界定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建筑、场地、交通工具等场所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在校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具有受害或加害方主体特定、时空特定及涵盖人身和财产损失三方面特征。学校与在校生的法律关系在法律法规中描述为“教育、管理、保护说”,其本质是一种以教育为主要手段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结合学生特点借助教育手段强化管理职责、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建设合格教师队伍、保障基本急救措施和救护渠道等。

  • 单位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