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财办库[202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地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