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刑法观"的发展根源于风险社会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是全球性的风险将在当前这一时期逐步呈现,其对我国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研究形成了"倒逼"式拷问。近几年来我国境内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又因民族多样、国境线绵长、相邻国家繁多等特点,致使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较之于西方国家更加复杂。同时,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主体、地域范围、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犯罪动机等方面都演变出了新的特征,这就导致我国反恐立法和策略不能及时转变,极易出现漏洞。《刑法修正案(九)》与《反恐怖主义法》的相继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漏洞与不足,且都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了"严厉惩治"的态度。然而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策略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应当从界定相关模糊概念、改善恐怖组织和人员认定机制、注重从源头化解涉恐矛盾、积极打击"毒恐合流"犯罪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