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个人信息跨境活动,我国立法不但规定了较为严苛的出境条件,而且也有明确的本地化存储要求,这会导致国际交往中个人信息跨境成本的提升,甚至对市场条件下经济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相比较而言,欧盟为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了多样化的合法基础并获得广泛认可,美国则倡导无限制的商业个人信息跨境规则,尽管它又运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风险控制。当前,我国已在多个省份设立自贸试验区进行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我国可以依托自贸试验区,通过完善个人信息分级分类制度、扩张"告知+单独同意"之外的合法性基础、设立专门监管机关等措施,探索个人信息跨境的审慎开放路径,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