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医疗案"作为我国第一个胜诉操纵市场民事案件,其在司法实践的意义值得肯定。但是该案背后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对于操纵市场民事诉讼程序提起,现阶段不宜废除前置程序。另外需明确投资者纯粹利益损失作为一项民事权益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取证责任分配理论规定由被告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