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办函[2018]274号2018年11月9日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钢瓶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市场秩序,加强液化气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和钢瓶报废等工作,落实信息化监管要求,保障群众"有气用、用好气、安全用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