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纠纷化解呈现出私力救济日渐式微、行政救济能力不足、司法救济力不从心的局面。面对农村纠纷层出不穷却化解不力的现实,需要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方式构建新的农村纠纷解决体系。因为法治是化解农村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纲要,徳治是农村纠纷解决的经验灵魂所在,自治是纠纷解决的基础与目标。为此,在构建“三治融合”农村纠纷化解体系的过程中,要通过“三治融合”重构私力救济、优化行政救济、完善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