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不断涌现,成为一类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比特币纠纷常适用财产法规则调整,但对于是否支持“以法币替代返还”则存在严重分歧。在首例比特币仲裁撤销案中,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法币”的做法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然而,上述裁判要旨因误读、误用规范性文件,缺乏对争议焦点的清晰回应和对公共利益的必要阐释,不仅有可能导致司法救济落空,甚至可能会助长社会逆向选择、增加道德风险,因此其正当性值得斟酌。面对不断扩张的财产权客体,法官需要突破虚拟财产的定价难题,实现法币的替代返还,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减少公共利益的滥用风险,提升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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