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在程序惯性的作用下沿着追诉和定罪的方向加速发展,程序惯性阻抗着后续程序对先前程序的审查,使得欲改变程序或推翻先前结论变得十分困难。程序惯性的作用造成刑事诉讼中权力制约机制失效、权利保障措施虚置,导致刑事诉讼结构变形,甚至可能引发实体上的错案。程序惯性是由刑事诉讼的"质量"决定的,其影响因素包括刑事司法权力配置、社会控制成本考量、办案人员心理作用和刑事诉讼具体制度等。因此需从优化配置刑事司法中的权力关系、重新核算刑事案件处理的成本、引导办案人员进行心理调整、完善刑事诉讼具体制度等方面着力,规制程序惯性,从而保障刑事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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