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介绍人工智能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人工智能算法逻辑层面论证了问题发生的必然性、伦理挑战与特定知识域风险。提出应当立法明确商用主体可以直接作为侵权行为的被诉对象,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接着从方便诉讼的进行、不破坏现行法律体系的选择、经济效率最大化的选择三个角度对观点予以论证。最后,还对人工智能侵权问题进行了立法逻辑上的思考。

  • 单位
    新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