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社会的急剧变革,以行政村为统一自治单元的村民自治遇到了困难。村民自发成立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旅游协会等农村民间组织,以精细化、协同化的治理优势,有效填补了农村社会的"治理真空",拓展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然而,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精细化治理功能,需要提升农村民间组织的权威,规范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构建宏观、微观、精细化治理深度融合的良性治理体系,促进村域精细化治理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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