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经济与地方立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需融合发展而不得偏废。广西12个自治县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举足轻重,但其立法动力不足和内容缺乏创新导致的立法消极性明显,相关立法地方特色匮乏导致的针对性较弱,确定性用语阙如和执法要件模糊导致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辖区乡村经济平稳有序发展面临重重困阻。广西地区只有在加快推进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提升地方立法鲜明特色、增强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等方面来寻求出路,才能为乡村经济长足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