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作定语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受限性:“多”修饰名词基本不自由,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少”不能作定语。“多”是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距离象似原则能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多”“少”尽管作定语很受限制,但其句法功能仍然强大。“多”“少”作谓语、状语、补语的三种主要句法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是其定语受限性的“句法弥补”。“句法弥补”既是语言本身的一种现象,也可以是语言学习和运用的一种策略,对于二语习得中的偏误分析和句法纠错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