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办函[2018]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4日杭州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2号)和《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