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哲学的视野中,美好生活的规定性尤其当代规定值得进一步思索与澄清。广义的生活是人之生命活动的总体,即哲学意义上的“生存”(生成的存在),内在地包含着劳动(工作)。“日常生活”并非是比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更具基础性的生活领域,它就是由平常的“日子”联结成的过程,从而就是人的生活。美好生活是人良性以至理想的存在状态。在一般意义上,全面性、主体性、公共性、稳定性和发展性,是美好生活的基本规定,共同构成其质的规定性,使美好生活同不美好生活区别开来。在特殊意义上,深层需要的满足,特别是对物的依赖性的超越、高度的创造性和真正的自由,构成当代美好生活的关键特质,使之超越过往的美好生活,成为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新时代中国的美好生活具有当代美好生活的普遍性。深入把握美好生活的本质规定与当代特质,对于创造新时代美好生活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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