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与特定的经济基础、思想形态、法治状况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经历了分权与集权的交替与融合。地方立法权限变革遵循着特定的逻辑,其经济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思想条件是执政者对权力分立的认识升华,其路径选择是审慎控制的渐进放权,其方式方法是一元多层次的反复探索。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根本,坚持发挥"两个积极性";坚定遵从立法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完善立法权能体系;以"单一制"为基础,推进立法权限分配法治化改革;坚持逐步推开的改革策略,进一步明晰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变革有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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