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将观念变革与制度建构紧密结合,把握特色,稳健推进行政创新,积极推动行政法治革新,从而提供更加理性、科学、厚重的法理支撑,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