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15]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2003年出台的《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并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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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