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封门封路措施引发了诸多争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封门封路措施,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街道、乡镇组织指导下开展的一种受委托行政行为,具备合法性基础。但是,如果封门封路措施明显不当,随意扩大封控对象,未经批准擅自锁门断路,则构成违法。违法的封门封路行为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矛盾纠纷,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诉讼风险。因此,依法合规实施封控,必须明确封门封路措施的法律权限,基层人民政府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签订公务委托协议,执行过程要注重实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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