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筹资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基本确立了以个人和单位作为缴费主体的筹资机制,按照比例筹资成为主要城市的做法,同时也明确了退休职工缴费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但是筹资标准差异大、居民筹资渠道单一、退休职工人群缴费是否应该由财政补助等问题仍然有待探索。本文提出要建立鼓励年轻人缴费的激励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在筹资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等建议,以期确保制度能够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