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可转债发行条款同质化,尤其较低的折股溢价、赎回强制转股,扭曲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与收益配置,动摇了资本市场对发行人的价值预期。本文从可转债的期权属性出发,研究公司治理与可转债发行动机之间的关系,并与可转债债务、股权属性的作用做了对比。实证研究发现,转股稀释率与"股东—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负相关,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正相关,与"大股东—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无关,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有利于治理投资不足、投资过度的两难问题;但民营企业可转债发行的治理动机有所不同。我国资本市场陷入了投资者积极认购可转债,发行人不愿采用可转债,可转债治理功能难以全面发挥的多重困境。降低可转债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优化可转债发行的转股条款和赎回条款,改革配售制度,是发挥可转债全面治理功能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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