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作者:陈庆瑞; 李融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34): 32-4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34.003

摘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危害严重,但在定罪量刑上时常出现争议,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主要原因是猥亵儿童罪证据审查规则过严、兜底条款适用不当、刑罚配置偏低、与强奸罪规制范围失调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进行修正,但问题仍然存在。在充分运用印证证明、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基础上,应提倡以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为核心,加大辅助证据的审查,形成内心确信,适当放宽证明标准。对“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兜底条款,仍需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以同类解释规则和规范保护目的为标准正确适用,防止成为休眠条款。建议提高猥亵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以实现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