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员工小张于2016年3月入职A公司,担任营销经理一职,月工资18000元;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上海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小张若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按照3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违约金。2018年6月,员工小张决定离开上海回老家就业,并于2018年7月1日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由,要求员工小张承担违约金。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