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了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收治标准和复核程序,但是由于这些规定仍未跳出医疗程序的范畴,使得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精神正常的公民,合法的权益仍然难以得到保证。比较分析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制度应在确立收治标准的同时,明晰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公权力介入三大适用原则,将强制治疗的最初决定权交给医治方以外的第三方,同时在复核程序中引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