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引发了理论界对应急治理的诸多反思。程序法学以程序理性的视角思考应急治理机制主要涉及四个问题:应急治理的法学属性是赋权之治还是赋能之治;应急治理的法学本质是应急中的程序还是程序上的应急;应急治理的法学价值导向是公正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应急治理的依据是经验还是制度。这四个问题,既关涉应急治理在法学理论中的本质问题,也是实现有序的常态性应急治理范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