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湿地公园是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产物,具有极高的生态和经济价值。目前我国湿地公园立法存在着缺少高位阶立法、立法理念落后、基本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在阐述我国湿地公园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展开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湿地公园立法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