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层次分析法和古林法,对2015—2017年河北省11个地市的生态气候宜居性从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灾害性天气4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并予以排名。结果表明:2015—2017年河北省空气质量方面,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位居前三名,邢台、衡水、保定位居后三名;生态环境方面,承德、秦皇岛、石家庄位居前三名,邢台、唐山、廊坊位居后三名;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方面,邢台、石家庄、邯郸位居前三名,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位居后三名;灾害性天气方面,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总体较少,位居前三名,保定、邢台、沧州总体较多,位居后三名。2015—2017年河北省城市生态气候宜居性综合指数前三名均为旅游城市,位于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分别为承德、秦皇岛、张家口,城市生态气候宜居性中等接近良好状况;后三名位于中部地区,分别是沧州、衡水、保定,城市生态气候宜居性略好于较差状况。城市生态气候宜居性综合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各城市的生态气候宜居程度,通过评估结果排名和分项指标比较,可以衡量各城市在生态环境因素和气候环境因素等方面的优劣,从而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