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社会契约理论的普遍意志到康德的自由意志,意志概念的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不再与个体意愿的选择相关联,而是由理性来规定自身,并由此获得意志概念的实践内涵。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卢梭对意志概念两层内涵的阐发功不可没。断然摆脱与自然状态的关联之后,卢梭通过公意概念,不仅实现了由个体层面到普遍性层面的视角转换,使意志成为普遍意志;还以立法身份出现于共同体之中,并与以转让的方式进入共同体中的个体结合为统一体。由此,意志在其与法则的内在关系中呈现出自由的本色。从康德哲学的视角反观,卢梭对意志概念的贡献在于:通过意志的自由让康德看到了意志与理性相结合的可能性,而正是经由这一结合,自由意志显露出立法内涵中的道德底蕴。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