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以出罪机制、量刑减档、新罪名设置为代表。出罪机制在理论上应理解为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方式为免予刑事处罚。量刑减档应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并增设降格条款。新罪名设置应对构成要件限缩解释并扩大单位犯罪范围,分化单位犯罪主体责任。企业合规刑法激励的本土化路径分为三重建构,确立刑事合规的中国法概念并限定其在国家层面仅包括正向激励,建立实质四要件与形式二阶层的企业有效合规界定标准,同时构建针对企业反合规的打击与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