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关与税务机关在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上相对独立,但是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职权重合和税权边界需要廓清的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跨境服务贸易的预提所得税征管为代表的问题存在现实争议。与此同时,海关与税务机关对于跨境货物及其附着服务的价值评估结论往往不同,应在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寻求规则的协调统一。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在积极回应前述问题,其治理经验可供我国参考。概而言之,海关与税务机关应当明晰征管范围,加强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协调,推进海关与税务机关的长效合作与协同共治。